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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鄠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被告人赵某用其个人身份信息在某通信网络有限公司营业网点办理了32部固定电话,为其“上线”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涉案固话高频次呼出电话,且呼叫对象不固定,在2022年3月30日、31日两天内,32部固定电话拨打通信服务共计2279人次。据公安部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显示,其使用的固定电话先后为五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五名被害人被骗金额达107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没收被告人全部违法所得。

案件审理后,鄠邑区法院专门向该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对其固话业务办理及固定电话使用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对于监测识别出的涉诈异常固话用户应当重新进行实名核查,并根据风险等级采取相应核验措施;未按规定核验或核验未通过的,相关通讯业务经营者应立即予以限制、暂停相关固话功能并向公安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从源头消除固话业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风险隐患。

下一步,鄠邑区法院将积极延伸司法职能,用足用活司法建议、普法宣传、以案释法等举措,持续防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强力挤压涉诈犯罪生存空间,推动形成全链条反诈、全行业阻诈、全社会防诈的打防管控格局,全力构筑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坚固防线。

编辑:赵佳欣

责编:郑黎波

关键词: 电信网络 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