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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因三项违法行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共计被罚151万元,多名相关负责人被警告并处罚款。

处罚信息显示,国寿财险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车险财务数据不真实。2018年9月至2020年8月,国寿财险总公司在车险业务经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管控车险业务费用,多家分支机构通过业务及管理费、手续费及佣金、间接理赔费用等科目共列支20.11亿元,用于支付车险手续费等市场费用。

针对上述行为,国寿财险被罚50万元,时任车辆保险部总经理助理吕飞、时任财务会计部总经理李琳被警告,并分别罚款10万元。

二是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2019年4月至2020年7月,国寿财险广东省分公司与2家无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机构开展车险业务合作,涉及保单231件、保费金额93.42万元、手续费金额18.36万元。2018年9月至2020年8月,国寿财险安徽省分公司与2011家无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机构开展车险业务合作,涉及保单60.75万件、保费金额23.38亿元、手续费金额4.23亿元。

针对上述行为,国寿财险广东省分公司被罚款21万元,时任国寿财险广东省分公司车行业务部/销售业务部总经理张春波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国寿财险安徽省分公司被罚款30万元,乔传淑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三是生猪养殖类保险虚假承保虚假理赔。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国寿财险湖南省分公司存在生猪养殖类保险虚假承保,涉及保单1362件,保费1292.29万元,虚增保险标的21.3万头;存在生猪养殖类保险虚假理赔,涉及赔案3192件,理赔金额1110.55万元,涉及虚假标的1.22万头。

针对上述行为,国寿财险湖南省分公司被罚款50万元,时任国寿财险湖南省分公司农险部总经理郭东军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时任国寿财险湖南省分公司副总经理黄剑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

据记者统计,此次国寿财险及国寿财险广东省分公司、国寿财险安徽省分公司、国寿财险湖南省分公司合计被罚款151万元,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款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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