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一个正常月30天,除去是个周六、周日,工作日是22天。如果遇到31天的月份,工作日还会更多。

按道理来说,每个月计发工资的工作日是按实际工作的天数来计算,但对大多数人来说,月计薪天数是21.75天,而不是22天或23天。这又是为何呢?

据工人日报科普,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一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

又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月计薪日为法定节假日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此104个休息日(52周,每周2天)之外的天数都算作年计薪日。

照此计算,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

另外,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请事假应按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来折算扣除工资。

所以,员工的日工资为:月工资÷21.75;员工应被扣除的工资为:日工资×请假天数;员工当月应当领取的工资为:月工资-被扣除工资。

这下你搞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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