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9日,孝昌县公安局发布《移动警务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预算 360 万元。

采购需求:警务信息单、双系统配套服务,移动警务通信服务等。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中标结果

2022年6月14日发布中标结果,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 2368300 元中标。

投诉处理结果

2022年8月3日,孝昌县财政局发布《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孝昌县公安局移动警务平台建设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

被投诉人:孝感市鑫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对“孝昌县公安局移动警务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BXZ—202205ZC-045)”(以下简称本项目)提出质疑,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7月8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人诉称:

1、质疑函答复材料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应不予以采纳。

2、质疑函答复材料中存在逻辑错误,混淆概念和数量,并且重复计算基站数量,提供的证明材料与实际不相符,评标委员会应不予以采纳。

3、电信自证材料中基站数量与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存在较大的差异。

投诉人请求:按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的要求,依据我公司在质疑函中提供的上级主管单位湖北省通信管理局证明材料,判定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中标无效,依法重新排名,并按最终的排名结果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

被投诉人孝感市鑫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称:

关于投诉人投诉事项1“质疑函答复材料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应不予以采纳”、投诉事项2“质疑函答复材料中存在逻辑错误,混淆概念和数量,并且重复计算基站数量,提供的证明材料与实际不相符,评标委员会应不予以采纳”问题,因为投诉人没有就这两个问题向我公司提出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电信自证材料中基站数量与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存在较大的差异”问题,因为现在采取的是电子招投标,所有资料都是通过电子扫描到网上,形成投标文件,中标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提供的相关部门证明材料为上传扫描件,不是原件。

相关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称:为响应鄂通信管理局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电信与联通签订合作共享基站协议,2022年共享进度有两次更新,第一次共享7026座基站确认单签订的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第二次累计共享9009座基站确认单为2022年6月10日。我公司投标文件内容及证明材料完全符合本次招标文件要求。

采购人孝昌县公安局称:本项目采购我们坚持公开透明、依法依规。

经审查: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质疑函答复材料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应不予以采纳”、投诉事项2“质疑函答复材料中存在逻辑错误,混淆概念和数量,并且重复计算基站数量,提供的证明材料与实际不相符,评标委员会应不予以采纳”问题,投诉前未依法进行质疑;投诉事项3“电信自证材料中基站数量与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存在较大的差异”问题,经我局催告中标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仍然未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原件,投诉事项3成立,投诉事项3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2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投诉事项3成立,鉴于该采购项目已发布中标公告,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认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孝昌县人民政府或孝感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孝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孝昌县财政局

2022年08月03日

关键词: 中国电信 中国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