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16周岁以上即可独立办卡,但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不成熟,社会经验匮乏,法律意识淡薄,对买卖“两卡”的法律风险和后果认识不清,面对“出售实名‘两卡’,几百元轻松入账……”这样的陷阱,往往经不住诱惑,容易沦为网络犯罪活动的“工具人”。

近日,武功县公安局普集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起青少年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线索,经民警走访、研判后,将违法嫌疑人杜某豪(男,15岁)和王某(男,18岁)依法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调查得知,违法人杜某豪被网友诱导,将自己的银行卡号、手机号提供给对方用于诈骗“洗钱”。违法人王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号、手机号以百元费用卖给同学用于“跑分”。上述二人名下的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支付结算,流水金额达几万元不等。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家长和老师要教育孩子,切莫因贪小便宜将个人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等重要身份信息买卖、出借给他人,避免沦为电信诈骗的帮凶。

作者:王维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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