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日前,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出台政策,将陕西省12家三级医院开展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患者的线上诊查费、药费等将实行与线下同等的医保报销政策,并可获取电子发票或邮寄纸质发票。

据介绍,陕西首批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的12家医院,与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后,依法依规为参保人员提供线上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的互联网诊疗服务,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线上门诊诊查费、药品目录实行与线下同等的医保支付政策。

患者通过互联网诊疗发生的相关费用,将由医保定点医院上传医保经办机构。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将在患者本人个人账户中扣除或通过关联的银行卡等途径支付;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医保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统一结算。

据悉,这12家医院分别是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空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空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陕西省中医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陕西省肿瘤医院、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西安市第三医院、西安市红会医院、长安医院、汉中市中心医院。(记者蔺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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