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交通订阅号”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保障运营秩序,维护安全、便捷、和谐的乘车环境;

依据《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等规定,北京市交通部门对《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进行了修订;

明确自2021年9月28日起,禁止乘客携带电动代步工具进站乘车。

经综合各方意见,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对第六条、第十四条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其中第六条增加“不得携带电动代步工具以及其他妨碍站内、车内通行或对运营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物品乘车,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内容;

明确乘客不得携带电动代步工具进站乘车;第十四条第九项删除“自动衡车”内容,明确乘客“不得在车站、车厢使用折叠自行车、各类滑板车、滑轮鞋、滑板等,不得携带充气气球进站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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