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顺利续电一直是电动汽车出远门的痛点,从7月1日起,这个难点有望解决。

6月28日,据北京日报消息,从7月1日起,北京市的《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正式实施。

《规范》中明确要求停车管理员要进行分类停车引导,还首次提出,对于占用电动汽车泊位的燃油汽车和充电完成后超过一个计时单位仍未驶离的电动汽车,可采取阶梯式价格标准进行收费。

《规范》提出,电动汽车泊位不少于10%、燃油车占电动车泊位,停车场可多收停车费;同时还对停车场、停车库运营提出若干服务要求。

《规范》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泊位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具备电源条件的既有公共停车场、P+R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10%车位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设施。公共停车场、P+R停车场按照不低于10%车位比例设置电动汽车泊位,按照不少于1个专用泊位的原则划定电动汽车专用泊位。

停车管理员要对燃油汽车和有充电需求的电动汽车进行分类停车引导。对于占用电动汽车普通泊位的燃油汽车和充电完成后超过一个计时单位仍未驶离的电动汽车,可采取阶梯式价格标准进行收费,单位时间收费最高不超过普通车位当前收费标准的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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