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宽、用猛的“结构问题”
用宽、用猛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有一个结构问题。结构失调常常是比理念失调更常见的一种毛病。
316年(西晋灭亡的那一年),西晋大都督麹允丢了北地郡(陕西耀县),《资治通鉴》从宽猛角度分析麹允失败的原因:“麹允性情仁慈宽厚,喜欢拿爵位取悦人。属下各位太守都兼任将军,手持皇帝符节。村堡的首领,小的也都让他们借用银印、青绶,加将军的名号。但是恩惠却不施及下层兵士,所以造成将领骄横放纵而士卒离心怨恨。”麹允实施的军队管理宽猛结构明显失调,他肯施恩,但是只针对军队干部,下层士兵则没有得到好的激励。这种军队是不能打仗的,稍遇挫折部队即行崩溃,因为广大士兵根本没有死战之心。
麹允案例的尺度较小,梁武帝萧衍在国家层次存在严重的宽猛结构失调问题。《资治通鉴》511年记载,梁武帝对同姓亲族宽厚,对朝廷官员也优待爱护,其中有犯法的都超越法律为他们开脱。而老百姓有罪则一律按法处置,并且到处株连,不管老幼一概不免。百姓走投无路,各种作奸犯科的事就更加严重了。有一次,梁武帝去郊祀,南京江宁一个老头拦住御驾说:“陛下执法,对庶民太严酷,对权贵太宽松,这不是长久之道。如果能打一个颠倒,则天下大幸呀。”
江宁老头要求梁武帝在宽猛结构上打一个颠倒,就是对皇亲国戚、帝国官员要严,对老百姓要宽。梁武帝好像接受了这个建议,但是梁帝国宽猛结构失调的问题在未来30多年中不是得到缓解和调整,而是更加恶化到整个帝国法制崩溃的程度。549年,86岁的梁武帝终于身死国灭,这也是帝国法制崩溃之后的必然结果。
谈宽猛的结构问题,不能不说到“外儒内法”。儒家讲仁爱,法家讲严刑峻法。打一个比方,法家和儒家就像一对父母,法家是白脸,儒家是红脸。在子女教育的问题上,中国人一向认为最理想的模式是“严父慈母”,法家和儒家恰好构成了类似的理想结构。
秦国从商鞅变法开始,以“严”取天下,但得了天下之后,又失之于“严”,很快丢了天下。就像一个小朋友,父母对他太严厉了,他感觉不到家庭的温暖,对父母也就没有感情。继起的西汉失于“慈”,搞得地方诸侯国势力太大,有点老爷不听老爷调,西汉政府很头疼,又是削藩,又是推恩,想尽种种办法强干弱枝,社会也因此经历了大动荡。这就像一个小孩子,父母溺爱太过,在他年龄稍大以后就难以节制,老子娘再打他,如果他敢于还手的话,局面就很难收拾了。只有到了汉武帝的时候,丞相公孙弘既精通儒家学说,又熟悉法律条文,因此能够“缘儒而饰法”,就是用儒家的慈来装饰法家的严,从而找到外儒内法的宽猛结构,就像在苦药外面包上一层糖衣,这样吃起药来就不那么痛苦。外儒内法由此也成为中国古代社会的一种主流意识形态。
为什么是“外儒内法”,而不是“外法内儒”呢?
道理很简单,外儒内法就是表面上宽,实质上严,也就是老百姓常说的,管孩子要管在点子上。会管小孩的父母并不三天两头打孩子,而是和颜悦色,但内在自有一种威严,小孩子由此知道自我约束;不会管小孩的父母,成天凶神恶煞的样子,但内里并没有主张,小孩骨子里也没有畏惧心理。机灵一点的小孩都知道假如自己做错了事,不过忍受一番没有章法的雷霆暴雨,但疾风不终朝,暴雨不终夜,很快就会没事的。
法家严刑峻法的终极目的是“以刑去刑”,就像一位严父,并非没有爱,而是藏在心里。在法家看来,儒家恰如慈母,娇宠孩子,最终恰恰是害了孩子,也会危及到整个家庭,所以法家坚决反对儒家,法家集大成者韩非把儒生称为社会上的五种蛀虫(五蠹)之一。在严父慈母的家庭结构中,只有严父有可能担当主心骨的角色,慈母则没有可能,一个不能担当教育辅导责任的慈母,她的溺爱只是一种动物性的本能,所以儒家教主孔子有生之年一直吃瘪,并没有显著的现实功业,尤其对变法和开创,作用甚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