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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杀门”事件波澜再起 瑞星提出上诉
2008年1月21日 中关村在线

“误杀门”事件波澜再起 瑞星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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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杀门”事件波澜再起 瑞星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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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半年之久的卡巴斯基诉瑞星不正当竞争案,被告方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一审原告主体(卡巴斯基(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不适格的情形下,认定事实不清,判定上诉人构成侵权缺乏法律依据,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出上诉。二审将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目前法院方面还没有给出明确的二审开庭时间。

2007年12月28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 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七)、(九)、(十)项的规定,判决被告北京瑞星公司:一、立即删除在互联网上发表的题为“卡巴斯基雇佣论坛抢手恶意诽谤瑞星 公司律师声明”等文章;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所经营的网站首页发表道歉声明;三、赔偿原告卡巴斯基(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451000元。判决第二被告天津北方网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删除在其经营的网站上涉及本案被告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律师声明及其悬赏公告。

事件回放:

2007年7月2日,由“误杀门”事件引发的两大杀毒软件厂商口水战,正式升级到法律层面。卡巴斯基(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表示,要起诉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并以“对第一被告发布的侵权言论,在未进行基本审核的情况下全文或部分转载(转述)。”为理由,将天津北方网列为第二被告。

此后瑞星公司以管辖权异议提出申请,但被审理本案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本案于11月29日正式开庭审理,庭审于12月5日结束。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都详细叙述了各自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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