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香港伟仕控股相关公告摘要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本公司与卖方订立该协议购买191,604,009股ECS股份占ECS全部已发行股本之52.5%,每股销售股份之价格为0.668新加坡元(或约3.44港元)。买卖销售股份须受若干先决条件限制,方为完成,包括取得伟仕股东之批准。就销售股份应付予卖方之现金总代价约为127,990,000新加坡元(或约659,776,000港元)。
根据该协议,各自共同持有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56.29%之李佳林、L&LLimited、刘莉、CKC Holdings Limited及郑锦钟已签署不可撤销承诺书,承诺尽其最大努力由该协议日期起计不迟于十一(11)个星期安排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及于投票赞成有关批准该协议拟进行交易及收购建议之决议案之股东特别大会及其续会上,行使或安排行使随附于彼等持有伟仕股份之所有投票权。
于取得伟仕股东批准及完成该协议后,收购人将根据其履行之责任,透过其新加坡财务顾问荷兰银行新加坡分行,按照新加坡守则在新加坡提出强制性无条件现金收购建议,收购全部已发行及缴足ECS股份(收购人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控制或同意收购者除外)。
倘提出收购建议,则将以每股ECS股份现金0.668新加坡元(或约3.44港元)为基准,相当于售价。假设收购建议获全面接纳,而ECS购股权之所有持有人将于收购建议截止前全面行使其ECS购股权,倘提出收购建议,收购人据此应付之代价总值将约为118,749,000新加坡元(或约612,139,000港元)。
本公司将透过银行借款、其内部资源、配售新伟仕股份、发行可换股债券及/或综合上述各项拨付总售价。于本公布日期,综合集资之详情尚未决定。就拨付整项收购事项而言,本公司无意发行新伟仕股份或任何可换股证券,此举可能导致本公司之控制权改变。倘控制权有任何改变,联交所保留权利考虑有关反收购之上市规则第14章条文是否适用于收购事项。
根据ECS年报,ECS在新加坡注册成立为有限公司,其股份在SGX-ST上市。该公司乃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分销信息科技产品业务,并向新加坡、马来西亚、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及泰国之应用服务供货商、互联网服务供货商、商业服务供货商、网络服务供货商、全面服务供货商及企业转售商提供一系列电子化基础产品、信息科技服务及信息科技产品。
本公司相信,透过收购事项,伟仕集团将有效扩大其产品及服务系列,提供其在不同亚洲市场之渗透率。本公司预期,由于经济规模及分担费用,以及加强本公司与若干客户及供货商之整体关系,该收购可产生若干协同效益。鉴于根据上市规则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非常重大收购,该协议、提出收购建议及其拟进行之收购事项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取得伟仕股东批准。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敦请该批准。
应本公司要求,伟仕股份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起暂停于联交所买卖,以待刊发本公布。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下午二时三十分起恢复伟仕股份于联交所之买卖。
日期: 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
附:伟仕控股有限公司小背景
伟仕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0856) 为一从事分销国际著名信息科技产品业务的控股公司, 于2002年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集团的业务始于1991年, 主力分销信息科技产品及相关组件到中国香港及内地市场, 故在业界和市场早已享负盛名。
自成立以来, 本集团积极增加分销产品的供货商数目及建立更多分销渠道. 于1993年4月率先成功取得国际知名的Seagate (希捷) 硬盘在香港及中国区之授权代理, 翌年迅即获Seagate颁发94年度最佳代理商奖项, 足以奠定本集团于分销硬盘方面的良好指针。凭借专业经验及优质管理, 伟仕集团于1997年起不断获得更多国际著名科技产品供货商在中港区的代理权,计有AMD中央处理器及 Supermicro主机板;2005年-2006年1月间,集团先后成为4大品牌的总代理,包括Maxtor(迈拓) 硬盘中港代理权、Lexar Media (雷克沙) 数码媒体存储产品中国地区总代理及ASRock (华擎) 计算机主板中国地区总代理,而另一品牌Corsair Memory (海盗船) 内存产品,伟仕更是取得中国地区独家总代理。
伟仕总部设于香港, 在中国大陆的北京、深圳、沈阳、上海、成都及西安、广州均设有办事处,员工人数超过1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