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委托-代理理论在第三方物流中的应用
1.委托代理关系的形成。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种显露或隐藏的契约。按照契约,以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指定、雇用另一个或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提供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力,并依据其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相应的报酬。按照委托代理关系中的确立原则,信息占有少的一方物流外包者为委托人,信息占有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为代理人。
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使得各参与主体的效用衡量标准及信息占有状况存在差异,其各自的相关行为可能在总体上对风险投资的综合利益目标产生消极影响。所以,必须通过一个有效合理的契约来规划指导各利益主体的行为。当物流外包方将物流业务委托给物流公司并签订契约时,开始形成委托-代理关系。一个委托-代理合同首先要以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2.激励机制的设计与选择。在物流业务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必须要满足两个约束条件:一是个人理性约束条件,投资者要保证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就要保证物流公司所获得的效用不能小于他在其他地方工作所获得的效用;二是激励相容条件,物流公司将采用使自己效用最大化的方式来选择自己的行动。在委托人设计的契约中,除了要满足以上两个条件,还应根据委托-代理理论的原理将显性激励与隐性激励有机结合,共同发挥激励机制作用。
三、结论和启示
以上从交易费用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的角度对第三方物流进行经济学分析,阐述了第三方物流产生的原因:一是它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专业化分工协作的客观要求,可以降低交易费用。使企业通过集中自身的各种要素资源专注于提高核心竞争力,从而更大幅度的提升第三方物流参与各方的自身效益,是重要的利润源泉和发展方式。二是第三方物流运作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建立能促使第三方物流委托方和代理方共赢的委托代理关系。
第三方物流作为一种新型的产业形态,在我国正处于发展阶段,需要社会各方面,尤其是生产型企业的关注和支持,利用经济学分析给我们的启示是:
1.企业物流外包是目前各类企业做强做大自身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从优选择,尤其是生产型企业可以从物流外包协作中获得新的利润源泉和科学的发展方式。
2.要加快推进物流企业等级评定工作,从物流企业自身建设入手,提升中国物流企业的核心服务能力和现代化水平,塑造第三方物流的合格市场主体,推动物流服务水平的提高。
3.通过物流企业等级评定工作,形成社会广泛认可的公正客观的企业信用能力标识,为优化物流市场环境,促进建立健康互赢的第三方物流委托代理关系,降低委托费用,消除信息不对称,提供了操作标准和新的市场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