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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产业掘金互联网的“寂寞”高地(2)

2007年8月21日 电脑商网 邓超明

3、面向从业人员的法律网络教育

网络教育是个红得发紫的行业,无论是媒体、投资界,还是从业者,都在说好,而且敢诞生了几例投资案例,但这种“好”也没有得到更高程度地提升,比如亿级、十亿级规模的网络教育企业其实还没有诞生。法律驶上网络教育这条高速路,也是有时间可追溯了。比如法律教育网,从2003年成立伊始就一直进行多方面的尝试。但培训产品基本上保持了一种常态,数年间难以有较大的扩展,而且受众大多限于法律服务业从业人士、法律相关专业学生及法律服务机构,这也导致了其市场空间的狭小及其成长性并不强。

据2006年数据,律师事务所约1万多家,从业律师约14万,即使将众多非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机构与非律师的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司法考试人员纳入考虑范围之内,所推出的专业产品可能创造的营收基数仍然是不大的,在这样一个空间并不大的行业里,却有多家如法律教育网、北大法律信息网及其它各类司法考试培训机构等服务商分割“蛋糕”,可想而知这些竞争主体能做到的规模。

4、面向法律服务机构的网络营销

面向企业的网络营销是成功的,无论是大型的、跨国级的,还是中小型企业。品牌广告已经成为新浪、搜狐、腾讯这类综合门户的关键盈收来源,而关键词广告与品牌广告之和构成百度99%的盈收。无论是门户,还是搜索,它们在网络营销上斩获颇丰无疑都有着共通性的前提条件:市场空间与客户基数,以及各层次客户可能支付的营销费用。

截止到2006年年底,我国中小企业已经达到4200多万户,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数量460多万户,个体经营户3800万户。而大型企业作为品牌广告的主要买主,虽然不足10万家,但其每笔广告订单的数量却可能是数万家中小企业共同支付的广告费用之和。

受这些成功模式之影响,以及盈利的紧迫性,不少法律网站不约而同的将网络营销纳入到业务范畴之中,确实也收到了一些钱,但能够创收的规模及增长空间却是乏力,尤其是法律网站在企业中的影响力并不大,影响范围也有限,而这些企业却是投放广告(无论哪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机构想影响的对象。缺乏了这种目标客户群体的精准广告投放与影响,法律网站的网络营销业务面临困境,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如果按照传统的流量标准来判断,依据第三排名(ALEXA)得出的结果,法律网站中获得最佳排名的也未进入一万内,而对于这种专业服务而言,如果抛弃网络营销这类依托于流量的服务模式,其他三项更多地需要面向精准地客户群提供量身的服务,适用于其它众行业的ALEXA与流量在这里或许不再是那样的“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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