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彧箴 和腾诉甲骨文案核心当事人
2005年8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软件渠道压货第一案”——北京和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诉北京甲骨文软件系统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甲骨文公司返还和腾公司合同款1072118元。甲骨文公司随后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5年12月,经法院调节,原、被双方愿各负担争执合同款项的一半。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02年初,甲骨文ERP产品在中国市场增长很快,并出现了志杰、汉普等成长迅速的合作伙伴。当时和腾软件想拓展业务,提出想做甲骨文公司ERP产品的合作伙伴,甲骨文的答复是:做合作伙伴需要有业绩——还没有建立起合作关系,业绩从哪里来?2002年2月下旬,和腾从甲骨文得知:青岛有一家客户叫四方机车车辆厂,这家客户要买甲骨文的ERP产品。但客户由于某些原因不能马上签合同,和腾可以做中间商付货款给甲骨文,客户再从和腾购买软件。这样不仅能帮甲骨文完成当季的销售任务,和腾也因此产生了“业绩”。 签署合同的当天,和腾为甲骨文开出了107万元的转账支票。这笔交易发生在2002年春节之后,双方从接洽到签约付款只有一周的时间。付款之后,和腾就再没有听到过主动来自甲骨文的声音。据甲骨文当年的销售人员说,当时四方厂发生了人事变动,导致无法签约。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里,陈箴与和腾商务部多次与甲骨文协商,希望解决遗留问题,但最终没有结果。经过法院二审判决,甲骨文与和腾对“压货”问题各负担一半责任,这是中国IT渠道史上首次通过法律诉讼方式对“压货”问题作出裁决。(为尊重获奖者的个人意愿,本报不透露其真名及照片)
评委观点:陈箴在软件外包领域取得了非常卓越的成绩,更重要的是,他在软件渠道领域为我们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在诉甲骨文软件压货一案中,他为维护自己的合理利益迈出了非常坚实的一步。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彭志强 初次关注陈或箴,是看到他领导企业在软件外包领域取得的成绩。陈箴在风险资金的运用及在外包领域的开拓等都给我们很好的启迪,他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思路也值得肯定。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花贵侃
编辑点评:陈箴是技术出身的企业领导人,给人感觉谦和、平实。他不仅执着于自己的事业以及科技强国的梦想,同时也敢于挑战不公正、缺少诚信的市场现象。压货在IT渠道中并不罕见,渠道商家的抱怨也不绝于耳,然而真正能与供应商对簿公堂的只有陈箴。即便甲骨文与和腾一案最终的结论是双方各负一半责任,这也能对供应商有所警示,给渠道商有所提示——法律在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