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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谈判:不懂装懂+懂也不懂(3)
2008年4月9日 全球品牌网 王江卫

对于“懂也不懂”,营销员应注意下面三点:

一、有来有往,尽量不用拖的方法解决问题,而应在最短的时间内给对方答复。

很多谈判都有极强的时效性。即使时效性不强的谈判,为了树立自己的诚信的形象,或者更迅速地达到目的,营销员都需要尽快与对方展开下一轮谈判。

第一时间的“有来有往”还有一个好处,对方知道你上一次谈判时在某个话题上是个“盲点”,他也不会相信你会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把这个话题弄懂,可能就放松了对你的警惕性,营销员从而使自己再一次把握了主动权,谈判的胜筹更多一些。

再说了,这个话题本来就懂,冷静下来以后,马上就得到了圆满的答案,赶快答复了好去干别的事情,再拖下去也没有多大意思了!

谈判最忌讳“有来无往”,因为那样做,不光营销员的信誉大打折扣,还会使谈判走入“死胡同”,进入“牛角尖”,使谈判有始无终。

二、“懂也不懂”就象《三国演义》里的“空城计”,在同一个人面前最好只用一次,而且绝对不能连续使用。因为不管多么好的方法,用多了都会失去作用,而且作为常常参与谈判的营销员,有多少话题需要“难得糊涂”呢?

三、“懂也不懂”就象演戏,需要有好的演员才能有精彩的表演。也就是说,在“懂也不懂”时,营销员一定不能露出洋洋自得的神情,让对方看出你是在故意拖延时间。要象什么也不懂的小学生一样,装扮成纯真地有点傻的样子才能迷惑住对方。

谈判双方本身是一对矛盾体,因各为其主的利益角度而成为对立的双方,大家你来我往,有时唇枪舌剑,有时据理力争,有时心平气和,有时面红耳赤,谈判其实是一场看不见硝烟的“桌面战争”。谈判双方都有自己的底限要求,可能要求单方让步,可能同意双方让步,到最后,谈判的成功和失败都是很正常的。谈判成功的双方,在一定高度上实现了共赢的目的,因找到了利益诉求一致的切入点,而成为矛盾对立统一体。

作为营销员,肯定要不断地参与各种谈判,那么不妨在谈判中运用一下“不懂装懂+懂也不懂”的方法,看一下是否有效。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作者为鲁花集团泰安分公司经理,电子邮件:dcjwj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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