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SALES专稿】任何一个产品,成功的关键因素至少有三个:渠道力、产品力和传播力
企业里,销售部门历来就是任性、嚣张的角儿。这些年“渠道为王”的论点甚嚣尘上,销售部愈发“自鸣得意”了,薪水奖金高高在上自不待言,其他部门还都得唯其马首是瞻,全心全意做好服务。
理由很简单——每个企业都坚守这样的信条:这是一个渠道为王的时代!企业发展和壮大的重担,都得让“渠道”一肩挑。在这些企业看来,渠道建设好,一好百好!渠道建设差,一输百输! 事实真是如此么?
逻辑上的荒谬
“渠道为王”一说,实在是天下之大谬。
这在逻辑上显而易见:任何一个产品,成功的关键因素至少有三个:渠道力、产品力和传播力。这三种“力”都只是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渠道力”自然也不例外。
所谓必要条件,就是“无之必不然,有之未必然”:渠道力很弱,铺货率很差,销售好是“必不然”的事情。渠道力很强,终端能见度极高,但产品力不好,消费者一次尝试后就不会重复购买,“未必然”成功;渠道力强,但传播力不好,摆在深巷无人问津,渠道力再好也是白搭。
所谓充分条件,就是“有之必然,无之未必不然”。其意显见,不再赘述。
“中国式”杀人有两种,一种是“棒杀”,大棒直接打死;一种是“捧杀”,把你吹捧上天,高高落下而摔死。“渠道为王”一说,是典型的“捧杀”,企业或销售人员姑且听之就好,如果真当回事儿,死到临头还不知怎么死的,岂不冤枉糊涂?
仅限特定的历史条件
或有读者不解:你这般咬文嚼字,休想一棍子“棒杀”人!难道在某个特定的环境和特定的条件下,渠道就不能为王?
反诘有理,这完全符合辩证法的思考。
过去这十几年,的确存在“渠道为王”的特定历史条件。因为在与跨国大企业顽强搏杀、拼命求生存的战斗中,本土企业的竞争策略和手段无疑相对落后。
首先,短期内,本土企业在消费者洞察、了解消费者习性和消费态度、产品研发设计、生产技术上等“产品力”形成要素方面,无法超越跨国公司。
其次,在传播力方面,品牌传播对资源要求很高,大部分本土企业还没有完成原始积累,没钱也舍不得钱去搞品牌建设。同时,大多数本土企业对“品牌”还没有琢磨透彻。什么是“品牌”?什么是整合行销传播(IMC)?怎样做“品牌健康检查”?90%的企业还是稀里糊涂。尽管我们常常也在呐喊要创造自己的民族品牌,但多数情况是半途而废甚至无疾而终。
因此,在产品力和传播力都落于下风时,本土企业要想活下去,惟有在“渠道力”上发力,祭起“渠道”这个唯一的法宝与跨国公司一比高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