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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事件几成企业规避新法约束代名词
IT业撞上新《劳动合同法》: 好事?坏事?
2008年,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又要实施。其中,最引人瞩目的,还是新的《劳动合同法》。在许多媒体的年终盘点里,《劳动合同法》都被评为2007年度关键词。
2007年9月30日,华为公司内部讨论通过一份题为“关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规定”的文件,要求包括任正非在内的所有工作满8年的员工(共计7000多名)在2008年元旦之前逐步完成“先辞职再竞岗”程序;废除现行工号制度,所有工号重排序。
有分析认为,华为此举意在规避即将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给企业用人制度带来的挑战。
去年6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紧接着,更多的企业为规避新《劳动合同法》而采取的种种措施被曝光。华为事件几乎成了企业规避新《劳动合同法》的代名词。
新《劳动合同法》对包括传统行业在内的很多行业都有触动,为什么问题首先在华为这样的IT企业暴露出来呢?
站在十年的坎上
IT行业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而且相关企业成立时间不长,处理事情也没有那些传统大企业从容。软件人才网高级人力资源顾问居茜说,正因为如此,一出问题,尽人皆知。
虽然IT行业上世纪90年代初就出现了,但1998年左右才进入高速发展的阶段——企业大量招人,开始第一次扩张。从那时到现在,正好处在十年的坎上。北京软件人才实训基地副校长张文力总结。
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以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张文力认为,IT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太大,“甚至早晨招到的人,晚上就不见了踪影”。IT产业的员工跳槽率之高非其他产业可比,绝大多数国内IT企业时时都要面临人才流走的局面。据统计,IT业的平均流动率高达25%,有的甚至超过40%。
IT企业竞争激烈,工作节奏相当快,要求员工创新能力强、知识结构新、吃苦耐劳,主要是年轻人在工作,一般年龄集中在22至30岁。30岁以上的员工,稍稍打拼不动,就有可能被辞退。“你能看到老头还在编程吗?”应届生求职网CEO曹洪涛说。
“以前要辞退工作3年的员工,一般就赔3个月的工资。合同到期,不续签就可以了。而现在,即使合同到期,不是企业主动辞退,企业想终止劳动关系也要赔偿3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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