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07年6月百安居与雅迪尔欠款事件公示于众,零供冲突的矛盾再次爆发,回顾近年来的中国零售行业,类似的事件屡屡发生,从2003年家乐福与炒货行业的进场费纠纷,到2004年国美与格力的清场事件,直至这次的百安居与雅迪尔欠款之争.零供冲突已经在快速消费品连锁零售,电器连锁零售以及建材连锁零售领域爆发,尽管政府管理机构及相关行业协会为解决类似的问题曾做出多方努力,但是依然无法从根本上缓解矛盾。 由于冲突皆是源于对利益的争夺,那么首先让我从零售商的盈利模式说起。
零售商是如何盈利的呢?从本质上说是通过规模.由规模降低运作成本获得利润产生资金再扩大规模形成良性循环.然而问题是循环初始零售商是如何获得用于扩大规模的资金的,也就是说零售商是怎样获取利润的。
简单来说,零售商获取利润的方式与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形式相关,合作形式主要包括经销,代销,柜台租赁三种.不同的经营模式决定了零售商的利润来源不同。
采用经销形式的零供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即供应商将产品按照一定的价格销售给零售商,零售商按照实际进货量支付供应商产品购买金额.零售商根据市场行情及自身的利润需求确定该产品价格后销售给消费者.零售价与成本价之间的差价为零售商的销售毛利。
代销形式的零供之间是扣点关系,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不存在买卖,而是先将商品销售后,按照实际销售额扣除双方事先确定好的扣率扣除一定金额,这部分便是零售商的利润。
柜台租赁的零供之间是一种纯粹的租赁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并非真正的零售而更多偏向于商业地产模式.即零售商提供一定面积的场地给供应商,并向供应商收取一定的租金及日常管理费用,这便是零售商的利润。
汉彬洲认为,能够使得零售商持续发展的盈利模式应该是以消费者利益为中心促使整条零售链快速顺畅的流动以降低整体成本,同时关注整个零售链剩余价值的不断开发拓展.然而现阶段的中国零售行业事实却是零售商自身经营手段不成熟,缺乏对市场的关注和对消费者的研究,直接经营利润获取不足,于是在实际操作中,零售商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将市场行情波动,产品损耗,销售不力,库存积压等经营风险强行转嫁给供应商,抢夺零售链内部利润.因此产生了进场费,价格补贴,损耗补贴,退换货,保底销售等商业条款,这些条款的本质都是希望分享更多的供应商即得利益,促使零售价值链的利益重新分配,利润的天平向零售商倾斜,正是这种不平衡的利润获取方式使得零供冲突一再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