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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销商的主动权在哪里?

2007年5月23日 《牛津管理评论》

商业上没有朋友,只有利益。作为厂家的区域总经销商,出于利益上的考虑,把下属的分销商砍掉,这种事情在国内市场是时有发生,作为分销商,虽然觉得愤怒,但又能怎么样呢?其实,商业合作都是互利的,如果合作的某一方感到自己的利益即将受到威胁,他必然会采取一些行动。我们也经常会看到分销商翅膀硬了之后,砍掉总经销的,但这样是有风险的,如果总经销采取疯狂的报复行为,分销商就有可能吃不完兜着走了;反过来讲,总经销砍掉分销商,好像很正常,但这也会出现几种情况:一是分销商采取报复行为,这里面会有两种形式,采取窜货和迅速经销同类产品,用优势价格打击原来的产品;二是分销商诉诸法律,讨回自己的公道。

既然市场上有总经销根本不顾分销商多年的苦心经营,采取断然措施,摘取胜利果实,这对分销商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作为分销商,在与总经销达成合作协议时,无论是口头的还是有文本的,就应该做到预防,并且在以后的经营中要掌握主动权,防止被总经销砍掉。那么分销商的主动权在那里?

我觉得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合同约束:亲兄弟,明算账

很多分销商和总经销的关系都不错,特别是在产品上市初期,总经销也会尽可能大力支持分销商,分销商也会认为遇到知己,这在产品上市初期,由于双方目标一致,尽可能的提升销量,以换取厂家更大的支持,所以这时的合作应该是蜜月期,分销商往往就是在这个阶段犯下了第一个错误,在商业合作上,利益是决定因素,在合作的初始就要把话说清楚,把双方的利益和权力全部考虑进去,包括合作的详细细节,把以后有可能出现扯皮的事情在这时就写进协议,为长久的合作的打下基础。做到先小人,后君子,亲兄弟,明算账。

有了合同的约束,至少在法律层面上建立一个防护墙,预防总经销卸磨杀驴,背信弃义。无论与总经销的关系多好,当利益不可调和时,矛盾总会出现,这时合同约定的内容就会成为分销商的第一道防线,至少总经销不会在没有征兆的情况下,砍掉你的经销权,这就为分销商赢得了部分时间以寻求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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