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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要让华为们“反蚀一把米”
2007年11月21日 北京青年报

评论:就要让华为们“反蚀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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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就要让华为们“反蚀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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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得纷纷扬扬的华为“辞职门”事件,出现了戏剧性的结局。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有关权威人士指出:企业鼓励员工主动辞职、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再重新上岗订立劳动合同,这不能规避新《劳动合同法》有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不能改变劳动者连续工作的事实。(11月8日《新快报》)

回忆事件,华为因为“辞职门”事件,不仅把自己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损伤自己国际大公司的形象,而且在付出巨额补偿金后,并没有取得预期目的,即规避法律。这无疑验证了一句民间俗语: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

7日,华为公司已宣布“7000人集体辞职事件”结束,并表示“这次部分员工辞职重签是公司内部重新规范的需要,并非针对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来的”。到底针对谁而来,此时已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事件绝不会到此结束。从某种意义上说,华为不仅把自己置于异常尴尬的局面,而且已经成了反面教材,事件影响将长久存在。

应该感谢华为,华为“反蚀一把米”的做法,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完善,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据《21世纪经济报道》11月8日报道,国务院法制办《劳动合同法(草案)》研究课题组组长常凯表示,企业不要采取任何“无谓的”规避法律的行为。年底前国家相关部门将颁发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解释,届时对有意规避的行为会做出相应的明确规定。华为“辞职门”事件的爆发,让相关部门有了充足的时间予以应对,并让对劳动者的保护在更大层面上得到落实。

法治社会的进步,从某种意义上说,就体现在让偷鸡者“反蚀一把米”上。任何法律的出台,都可能存在漏洞,都可能有规避的空间。规避不可怕,可怕的是面对规避者,法律表现得迟钝甚至惊慌。尽快打上法律补丁,不给规避者任何可乘之机,这才是重要的。可喜的是,面对华为“辞职门”事件,这一应急程序得以充分启动。

华为“反蚀一把米”的做法,无疑值得其他企业深思。据悉,麦当劳已经宣布9月份全面增加员工工资12%-56%,平均30%;上海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今年4月份全员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他们为何这么做?正如常凯所说,这意味着“下一步怎么竞争、怎么留住员工、怎么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问题”。过去我们常说,得民心者得天下,对于企业来说,得员工心者得天下。而且,随着法律的完善,企业即使想“偷鸡”,所存在的空间也极其有限。与其如此,倒不如关爱职工。

面对今天的局面,想必出乎华为当初所料,可世上哪有后悔药可卖。谁会步“偷鸡”者的后尘,做“反蚀一把米”的傻事?想来,聪明的中国企业家不会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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