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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被谬误的品牌观点正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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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作为一门管理学范畴的学科已成定论,但从属于营销范畴的品牌理论,却由于世界各国对品牌的理解各不相同而存在不同的观点,尽管菲利普科特勒在其《营销管理》中阐述清楚了什么是品牌,但对品牌操作层面的技术问题没有详细阐释,造成我国无数的营销学者,在论及品牌的某些基本论点时,却存在着基本概念不清或者相互混淆的现象,对品牌的认识和阐述也存在着很多的谬误……
最近几年,因为职业的关系,我对品牌操作层面的技术问题研究较多,在探求过程中也一直关注国内专业广告公司、品牌管理者以及管理专家对品牌理论的阐述,从而发现国内很多企业管理专家和品牌传播与管理学者对品牌基本理论混淆。2004年曾经在上海聆听某品牌咨询专家对究竟什么是品牌的核心价值之错误的解释,奇怪的是,现场没有一个听众能站起来纠正“专家”的谬误,看到这么多人盲目得连谬误都可以崇拜的愚昧,我失去了站起来纠正的勇气,因为即便我说的是正确的,那专家也未必能接受,而现场几百号人也根本不会相信我这么一个无名之辈的品牌观点是正确的。
究竟什么是品牌?菲利浦。科特勒认为,品牌是一个名字、称谓、符号或设计,或是其总合,其目的就是区别于其他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但这只是一个粗线条的品牌解释,只对一般人了解品牌意义所用,对于大部分品牌管理以及品牌咨询专家,则必须了解清楚品牌技术层面的系统理论,在此,我斗胆针对当前众多对品牌认识的谬误之处作出纠正,也希望与更多品牌研究学者进行技术对话。
谬误之一:光有一个产品名称不能称之为品牌,品牌必须经过传播才可以成为品牌
谬误纠正:这是一句有悖常识的废话,尽管持这个观点的人很多,我还是要指出说出这个观点的愚昧,因为无论从理论还是实际,只要有一个可以称呼的名字的产品都是品牌,当然这个名称不能是产品固有属性的名称,而必须是高于属性名称之上的代指。譬如人,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属性统称,无论是男人和女人,这都还是属性上的细分,但如果在人之上冠于一个张三或李四,那么张三和李四就是品牌,无论他们有没有传播,有没有性格,客观上他们都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品牌。所以,所谓品牌创立或者创建之说都不成立,因为为一个产品起一个名字,就象父母为自己的孩子起一个名字一样是非常自然的习惯,没有一个企业会忘记这个程序,而一旦产品有了自己的名字,那么这个产品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了一个品牌,唯一的区别只是,品牌要素完整的产品名称更容易被记忆或者被喜欢,而光有一个简单名字的品牌只是一个不引人注意的品牌,它的结局要么销售不畅,要么很快被忘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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