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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营销 越来越娱乐(2)

2005年11月10日 电脑商报 郭文文
IT企业很清楚,只有让产品走进人们的生活,才能有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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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企业很清楚,只有让产品走进人们的生活,才能有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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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娱乐营销的一点思考


  在竞争日益激烈、产品同质化严重的情况下,营销变得尤其重要。娱乐业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使它成为众多产品推广活动中的有益组成部分。

  然而,如何有效地使娱乐促进销售,而不仅仅是“烧钱”买热闹,仍值得企业认真思考。

  首先,你的产品或者企业品牌需不需要做这样的营销推广?产品由于市场定位、目标消费群体等的不同,其营销方式应有不同,盲目追星逐热,并不是有效的营销。而品牌选择怎样的推广方式、借助什么样的载体则更值得调查研究。以手机的营销为例,《流星花园》因为观众主要为20岁左右的年轻人,又因为播放周期比较长,剧中主要人物使用的几款手机“出镜”机会比较多,品牌自然也深入人心;而《天下无贼》因为剧情紧凑,观众群多样,其关注点比较分散,总体收效就逊色一些了。

  其次,选择怎样的合作者?娱乐营销要紧跟当时的娱乐热点,比如热播的影视剧、人气旺的娱乐活动和当红的明星。但是,除此之外,企业还应该考虑的一点是:这些跟你的产品或者品牌有没有结合点?

  几年前,联想推出一款面向中老年人的天乐电脑,由时任联想总裁的杨元庆母子、形象代言人章子怡母女以及央视《夕阳红》主持人沈力等参与宣传活动,但最终市场回应并不理想。除了产品定位和整个营销计划的问题外,联想在选择代言人上并不明智,因为中老年人心目中的明星往往是60~80年代活跃的那代人,如果由那些明星带自己的子女显然要更有效。

  同时,合作者在合作期间的发展趋势,IT企业也应慎重估计,比如代言人的事业发展或者自身行为会否对公司产生影响?合作的影视剧或者活动的观众反响会怎样?虽然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目前国内IT企业大都会选择比较稳妥的合作者,但是意外还是时有发生,比如联想FM365选择谢霆锋代言,不久就有其撞车事件发生;《十面埋伏》在国内播映后嘘声漫天,都对其合作方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

  再次,要注重营销与娱乐的融合。娱乐自然会注重艺术化的表达方式,而营销选择这样的方式,也必须注意与之融合,而不是强拉硬扯或者“汤是汤,米是米”。

  目前很多名义上的娱乐营销并没有做到这样的融合,企业只是生硬地与娱乐搭上了界,在营销活动中添加了一点与此相关的内容,其他一切照旧。这对促进销售起不到任何积极作用,其效果甚至不如老老实实做硬广告。

  另外,随着营销与娱乐合作的深入,融合方式也变得更重要。由于人们在欣赏娱乐节目是为了休闲,能够融合到节目中的“广告”会被轻松地接受,而太牵强生硬的宣传则只会让人心生厌恶。有些影视剧中会出现一些没有必要的纯粹商业剧情,结果观众虽然能够记住那个品牌,但印象往往是负面的。
娱乐营销,并非新事物


  毋庸质疑,原先以“高科技”之名“唬”住人们的IT产品,现在正试图改变其高高在上、枯燥呆板的形象,转而传达容易使用、充满趣味等信息。因为IT企业很清楚,只有让产品走进人们的生活,才能有收益。

  时下蓬勃发展的娱乐业,则为IT营销的创新提供了一个极好的切入点。于是,娱乐营销大行其道。

  其实,“娱乐营销”虽然概念新颖,但就其实质而言并不是什么新事物,请娱乐明星做代言人或参加发布会都在这一概念范畴内;只不过,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有意识”地为之,表现形式更加多样,娱乐与营销的合作更加深入了。

  非常耐人寻味的一个事实是,娱乐营销在其他行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明显高于在IT领域的发展,起步时间也更早。就国内而言,从《流星花园》开始,几乎所有热门影视作品中的手机都会获得特写镜头,以便广大观众看清其品牌乃至型号;海尔集团专门投资了一部动画片《海尔兄弟》,目标观众是12岁以下儿童;周星驰近期的《功夫》,据说引发了剧中那支彩虹糖的旺销……究其原因,可能是这些产品字生活中比较常见,要让它们出现在影视剧的情节中比较自然,而很多IT产品则不具有这些特质。

  但是,这并不是说IT产品真的没有机会。一方面,由于时装剧的发展,很多IT产品,如电脑、笔记本等产品已经有了进入剧情的机会;另一方面,品牌的宣传表现方式可以更多样。这方面,SONY公司是一个很好的范例。2004年结合《蜘蛛侠2》的上映,SONY开展了形式活泼的宣传活动,而《我,机器人》中那个机智勇敢的机器人则索性就叫“SONY”。当然,SONY在娱乐性IT产品研发上的优势、旗下有哥伦比亚电影公司等娱乐企业,都为此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条件。此外,还有更多的合作形式正在探索中。

娱乐营销,有待深入


  2004年,清华同方电脑提出了一项娱乐营销计划,这在国内的IT厂商中可能是第一家。他们在概念、产品、沟通三个层面提出了“娱乐新思维”:在概念层面,不能停留于请娱乐明星作为IT产品形象代言人这一低水平的合作模式上,而应当树立“科技服务娱乐、引导娱乐、创造娱乐”的意识;在产品层面,不能只强调产品的娱乐功能,而应当根据时尚化的娱乐需求推出有针对性的产品,充分挖掘IT产品的娱乐价值;在沟通层面,应当走出IT行业多年来在产品推广方面形成的思维定势,充分借鉴娱乐业的推广经验,积极探索与消费者互动的沟通之路。

  随后,清华同方电脑与CCTV-MTV联手,展开了“科技娱乐,同方盛汇”活动。期间,同方推出了买产品赢取“星光使者”机会、抽奖参加“CCTV-MTV音乐盛典”颁奖晚会等活动。同时,他们还根据技术的成熟程度和用户的多样化需求,相继推出以真爱k7760为代表的“4999元宽带普及”、“液晶普及”、“HT普及”以及915“芯”PC等多款机型,以满足人们数字娱乐的需要。

  据介绍,此次活动并不是一次简单的品牌和产品营销,其后还有一个更加宏大和长远的合作计划。根据协议,清华同方成为MTV母公司维亚康母中国娱乐产业的首选合作伙伴。清华同方的应用信息系统本部、计算机系统本部和数字电视系统本部都参与到了营销活动中,并通过与娱乐相关产业的合作,达到了资源的整合与共享。

  而2004年,方正科技与张艺谋的电影《十面埋伏》的合作,也是IT厂商在娱乐营销上的一大动作。在具体合作内容上,方正科技的宣传广告中大量使用了《十面埋伏》的剧照,举行了盛大的首映式,在全国20个城市举办了“看电影,得大奖”活动并为此提供了1000台电脑作为奖品。方正暑期的主打产品,也偏重家庭娱乐中心的概念,“具有强大影音功能”、有“17英寸液晶电视”之称的家用电脑成为暑促的首推产品。

  应该说,这两个事件有其相同之处,都是与娱乐事件合作,都将产品和品牌营销结合到了娱乐之中。但是,由于前者制定了系统的营销计划,因而在合作的深度和营销效果上都胜一筹。不过,总体而言,它们都只是国内IT厂商在这一营销方式上的一种尝试,虽然比以前有所进步,但合作模式和水平仍有待深入和提高。

关于娱乐营销的一点思考



  在竞争日益激烈、产品同质化严重的情况下,营销变得尤其重要。娱乐业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使它成为众多产品推广活动中的有益组成部分。

  然而,如何有效地使娱乐促进销售,而不仅仅是“烧钱”买热闹,仍值得企业认真思考。

  首先,你的产品或者企业品牌需不需要做这样的营销推广?产品由于市场定位、目标消费群体等的不同,其营销方式应有不同,盲目追星逐热,并不是有效的营销。而品牌选择怎样的推广方式、借助什么样的载体则更值得调查研究。以手机的营销为例,《流星花园》因为观众主要为20岁左右的年轻人,又因为播放周期比较长,剧中主要人物使用的几款手机“出镜”机会比较多,品牌自然也深入人心;而《天下无贼》因为剧情紧凑,观众群多样,其关注点比较分散,总体收效就逊色一些了。

  其次,选择怎样的合作者?娱乐营销要紧跟当时的娱乐热点,比如热播的影视剧、人气旺的娱乐活动和当红的明星。但是,除此之外,企业还应该考虑的一点是:这些跟你的产品或者品牌有没有结合点?

  几年前,联想推出一款面向中老年人的天乐电脑,由时任联想总裁的杨元庆母子、形象代言人章子怡母女以及央视《夕阳红》主持人沈力等参与宣传活动,但最终市场回应并不理想。除了产品定位和整个营销计划的问题外,联想在选择代言人上并不明智,因为中老年人心目中的明星往往是60~80年代活跃的那代人,如果由那些明星带自己的子女显然要更有效。

  同时,合作者在合作期间的发展趋势,IT企业也应慎重估计,比如代言人的事业发展或者自身行为会否对公司产生影响?合作的影视剧或者活动的观众反响会怎样?虽然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目前国内IT企业大都会选择比较稳妥的合作者,但是意外还是时有发生,比如联想FM365选择谢霆锋代言,不久就有其撞车事件发生;《十面埋伏》在国内播映后嘘声漫天,都对其合作方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

  再次,要注重营销与娱乐的融合。娱乐自然会注重艺术化的表达方式,而营销选择这样的方式,也必须注意与之融合,而不是强拉硬扯或者“汤是汤,米是米”。

  目前很多名义上的娱乐营销并没有做到这样的融合,企业只是生硬地与娱乐搭上了界,在营销活动中添加了一点与此相关的内容,其他一切照旧。这对促进销售起不到任何积极作用,其效果甚至不如老老实实做硬广告。

  另外,随着营销与娱乐合作的深入,融合方式也变得更重要。由于人们在欣赏娱乐节目是为了休闲,能够融合到节目中的“广告”会被轻松地接受,而太牵强生硬的宣传则只会让人心生厌恶。有些影视剧中会出现一些没有必要的纯粹商业剧情,结果观众虽然能够记住那个品牌,但印象往往是负面的。

MBA视点

迎合消费者的感性诉求



  如今的人生活得太辛苦,因此通过娱乐来麻痹自己的神经、减轻自己的压力就成为一种普遍的需求。如同那些“肥皂剧”的收视率远远高于严肃题材的电视剧一样,IT产品的消费者也迫切地希望自己所购买的产品或者服务不再那么一本正经,而是活泼有趣的。

  从营销学的角度来看,这一情况的出现是因为消费者越来越多地追求感性诉求。这里的诉求是指用户在决定采购什么样的商品时的理由,而厂商需要根据用户的诉求来寻找推销主题。

  诉求可以分为理性诉求和感性诉求。

  理性诉求是受众自身利益的要求,它显示产品本身所产生的功能利益。一般说来,企业购买者对理性诉求反应灵敏,因为他们比较关注产品质量、经济、价值或性能的信息。消费者在购买大宗物品时,也倾向于理性诉求。

  感性诉求是试图激发起某种否定或肯定的感情以促进购买。针对用户的感性诉求,厂商需要寻找合适的感情切入点,提出销售建议。比如,对于与竞争者相似的产品,企业可以通过广告来使消费者的感性诉求与其产品建立起独特的联系,从而使消费者喜爱自己的产品。

如今盛行的娱乐营销和体育营销就是基于感性诉求的产物。厂商利用人们对于娱乐明星或者体育运动的关注和喜爱,来建立他们与自己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之间的联系,以增强消费者对其的感性认识,从而提高购买率。

  娱乐营销和体育营销在IT行业日益普及,是因为IT产品本身正在逐步走向大众化。其实,在迎合消费者的感性诉求方面,并不一定非要与娱乐或体育等感性产业挂钩不可,作为一种高科技产业,IT本身也具有很好的感性“潜质”,只是需要我们去发现。最近在电视上频繁出现的IBM随需应变的广告就具有很好的娱乐效应,它用轻松幽默的方式描述了什么是随需应变,虽然普通消费者不一定完全看得懂,但是对于其目标用户来说效果应该还是不错的。(文/于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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